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郑州产业基地高效节能发动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郑州产业基地高效节能发动机项目二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医庙大街(二十五大街)以东、杨桥大街以西、上汽北路以南、锦瑞路以北地块的上汽郑州二工厂内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总投资104966万元,在上汽郑州二厂内,建设二期发动机车间1座(内含机加工车间和装配车间等),机加工车间新建缸体、缸盖、曲轴3条机加工生产线,装配车间新建缸盖、凸轮轴分装线2条和1条总装生产线,新增年产30万台GS62系列发动机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4966万元,环保投资436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 1、废气:拟建工程实施后湿式加工中心废气经集中式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干式加工中心废气经滤筒净化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装配车间发动机热试台架每个台架连接一个三元催化器净化,每个发动机支管连接至总管排放,由15m排气筒集中排放;测功机每台配1套三元催化装置,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湿式加工中心非甲烷总烃满足参照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汽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附件2“其他企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干式加工中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发动机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Ox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纯水制备及空压站循环冷却系统排放的清净下水直接排至总排口。废切削液和清洗废液依托在建发动机一期超滤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拟建工程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发动机车间机加工各种机加设备、装配车间发动机试验区域产生的试验噪声、测功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为机加工产生的废金属切屑、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或处置:废金属屑在车间脱水后,依托厂区现有废料站暂存后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随废金属屑带出的少量废切削液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油废棉纱、废手套、过滤纸、油雾过滤废金属丝、废超滤膜、磨泥、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超滤废油等。依托废料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