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医庙大街(二十五大街)以西、金柳南路以东、上汽北路以南、锦瑞路以北地块的上汽郑州一工厂内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25482万元,在上汽郑州一厂现有基础上,不新增建筑物,通过对现有生产线改造,实现新车型的导入,同时完成对一厂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与产业化升级的目标。项目达产后,全厂年产20万台乘用车整车产能保持不变。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保险杠涂装等。项目总投资225482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 | 废气:①焊装车间CO2气体保护焊机、激光焊及氩弧焊机工作时产生少量焊接烟尘,采用集中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净化,净化后的废气排放车间内,再以车间为整体,通过车间顶部的空调机组进行换风,经空调过滤后大部分较洁净的空气返回车间,小部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②涂装车间面漆B1、面漆B2、罩光漆喷涂均采用湿式文丘里喷漆室净化漆雾;罩光漆喷漆室废气采取玻璃纤维过滤棉进一步过滤漆雾和水份后,与闪干室、调漆间、流平室有机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一起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未被吸附的废气和面漆B1、B2喷漆室及点补室、电泳室废气一起通过60m排气筒排放。吸附了有机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沸石转轮,在脱附区域采用热空气将有机物脱附浓缩,经RTO焚烧炉燃烧处理,净化后的有机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共用60m排气筒排放。涂密封胶、电泳及罩光漆烘干室产生的烘干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采用RTO焚烧炉燃烧处理,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燃气燃烧器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各自25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涂装工段采用湿式文丘里循环风喷漆室去除漆雾,采用RTO热力焚烧炉处理烘干室及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后,由20m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喷漆漆雾及RTO燃天然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室燃烧器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③总装车间整车检测线产生的少量含NOx、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经地沟抽风至屋顶,由15m排气筒排放。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表1要求。④燃气锅炉燃天然气废气由15m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及《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84号)锅炉污染治理方案要求。 2、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液及厂区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分质、分流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回用;剩余部分废水经总排口排入经开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在焊装车间内增加部分焊接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新增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很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昼间标准。 4、新增一般废物主要为冲压车间新增冲压废料,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新增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水渣、沾染性废物、废密封胶、废油桶等,废漆渣、洗枪废溶剂分别实施减量化。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至厂区现有80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