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257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0000套,交付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5878套;全市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3175套,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各单位在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应按照要求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公租房项目及分配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二、工作时间节点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0%。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市民生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把该项工作当做年度大事来抓,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注意同市级住房保障(棚改)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住房保障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做好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单位督促本辖区住房保障(棚改)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做好现场指导、定期上报等工作。
(三)扎实推进,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推进,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在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引导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