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牟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及部门分工,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标志着中牟县为期两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中牟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
普查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目标
中牟县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时点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中牟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辖区内的市政入河、库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时间安排
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完成清查建库和全面普查。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
普查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了中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县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充分利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利用宣传栏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