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具备资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实施报备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区县(市)分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报备工作,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重要环节。统计信息时,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检测CMA资质证书、检测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等。同时,检测应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明确的规范标准要求。
二、全面统计。各区县(市)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机构信息统计工作。2021年11月11日17:00前,各区县(市)分局将第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要加盖第三方检测机构公章,逐个企业信息材料进行装订。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以将上述信息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1206室。第一批名单上报省厅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新申请机构信息及时上报省厅。
三、严格审核。严格把好信息统计审核关,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沟通,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准确。市生态环境局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省厅移动源处。
联系人:朱永宏
电 话:0371-6718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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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